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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争吵动起手,狱内犯罪再加刑

  发布时间:2013-12-10 09:36:38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服刑人员狱内故意伤害,刑期未满再次加刑。

   20131月,监狱服刑人员徐某向监区反映冬天其所住寝室温度低,比较冷,监区狱警将该情况反映给了时任寝室长的李某,李某觉得非常没有面子,怒气冲冲地回到宿舍,问是谁向监区反映屋子冷的情况,后看见徐某往窗户上糊塑料布,便与其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李某用拳头击打徐某,致徐某左耳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尚未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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