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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人民法院:判后释法显成效 主动履行化干戈

——从“对抗”到“担当”的司法温度实录

  发布时间:2025-10-22 17:39:14




案情回溯:一场事故引发的赔偿博弈

2022年2月25日,郭某驾驶串挂辽H20183号牌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泰来县境内与胡某饲养的马匹发生碰撞,导致马匹当场死亡。经保险公司评估,马匹损失价值为86,560元(扣除残值后认定80,260元)。2025年6月,胡某向泰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及其雇主杨某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焦点:法律与情理的激烈碰撞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赔偿标准、责任划分展开激烈辩论。原告主张被告应全额赔偿损失及鉴定费用,而郭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提出抗辩,雇主杨某则提出“若原告同意2026年底赔偿3万元则和解,否则拒绝赔付”。双方就马匹价值评估依据、雇主责任边界等法律问题各执一词,法庭现场气氛紧张。

判决之后:三步工作法破解执行僵局

2025年7月28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大兴人民法庭依法作出判决:杨某作为雇主需赔偿胡某财产损失80,260元。面对杨某的疑虑与潜在上诉意向,法庭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启动“判后释法—情理疏导—方案协商”三步工作法,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第一步:以法为据,明晰责任逻辑

判决次日,主审法官孙涛主动联系杨某,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法官明确告知杨某,其承担的是替代责任,后续可依法向郭某追偿,消除其“替人背锅”的误解。

第二步:以情为桥,唤醒责任担当

“赔偿金额远超我的承受能力!”杨某最初情绪激动。法官从情理角度切入:“胡某作为普通农民,马匹是重要财产,事故后他多次奔波评估、诉讼,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不仅耗时耗力,更可能影响其生产生活。”通过共情沟通,杨某逐渐意识到,主动履行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

第三步:以调为径,定制履行方案

在法庭协调下,杨某与胡某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杨某于8月10日前支付首期款4万元,剩余40,260元于9月30日前付清。法官全程监督协议签订,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杨某感慨:“法官把道理讲透了,我心里也亮堂了,愿意积极履行。”

法官视角:司法温度的双向奔赴

“判决的权威性在于落实,调解的智慧在于共赢。”主审法官孙涛表示,通过判后主动延伸服务,既避免了“案生案”的诉累,又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杨某已按协议支付赔偿款,这场始于对抗的纠纷,最终以双方握手言和画上句号,成为泰来县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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