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某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诉高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既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又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某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日常核查中发现,被告高某某自2021年10月14日起处于服刑期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服刑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此期间仍为高某某缴纳养老保险金8万余元。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随即暂停缴费并多次与高某某家属沟通返还事宜,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某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将高某某诉至和平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和平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件材料,并主动与原告、被告家属及被告所服刑的监狱联系,核实款项与服刑情况。调解工作初期遭遇了不小的阻力,被告家属误以为法庭工作人员的电话是诈骗电话,态度生硬,拒不配合。面对这一情况,法庭工作人员并未气馁,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被告家属释法析理,消除其心理顾虑;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某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沟通协调,争取其理解与配合。
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被告家属最终消除了抵触情绪,原告某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也表示愿意体谅被告方的实际困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先行给付4.9万余元,剩余款项待高某某出狱后按月分期给付。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挽回了社保基金损失,保障了国家利益,更体现了和平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担当。下一步,和平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