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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2-03-01 14:52:26


    1、直接送达: 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 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5、转交送达: 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 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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