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志伟与被执行人孙继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黑0224执恢58号。因被执行人孙继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志伟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继城,身份证号码220225196811042316,男,196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新胜村前甸子二社。
涉案标的共计陆万伍仟柒佰元(65700元)(每日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在变化)凡举报被执行人孙继城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债权、银行账户、保险等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本院已掌握的除外)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线索价值超出执行金额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如果不具备变现可能,能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成功拘留的,兑付赏金贰仟元人民币。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452-8229433
联系人:李法官17745209665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