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泰来法院城郊法庭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的案件,晚年再婚的古某和蔺某去世后留下一座房产,名字登记在古某名下,房子被其子女实际占有,但是原告方认为房屋系其母亲蔺某婚前用自己的财产购买,主张继承该房屋,而被告方提供证人出庭证明房屋系其出资购买,双方各执一词。经过第一次开庭,关键事实仍然缺乏有力证据支持,当事人提出了调取证据的申请,为了公正裁判,本案主审人张法官决定和书记员亲赴牡丹江调查取证。
来到目的地牡丹江,法官克服了恶劣天气及不熟悉当地情况的困难,经过努力取得了当地东安区法院的大力支持,调查走访了相关的医院、公安局以及金融机构,最后取得了客观、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最终公正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在牡丹江公安局先锋公安分局,查询到了法庭要依法追加的一名原告的详细资料和联系方式,为二次开庭以及依法履行追加原告程序铺平了道路。
二、在牡丹江市第二医院,查询到了蔺某的住院病案,病案显示了其住院时间以及病情,这就对古某替蔺某办理存取款手续做出了合理的解释。
三、在牡丹江市信用合作联社查询到了蔺某名下存款的存取款记录,更加难能可贵的是,张法官没有浅尝辄止,而是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深入追查到了古某经办存取款的签字记录,有力地证实了争议房屋的中间资金来源以及变动情况。
四、在牡丹江市建设局房产处查询到了先前蔺某所有房屋的双方交易记录,也就是查证了最后争议房屋的初始资金来源,同时和前面的其他证据形成了证据链条,为事实的认定扫清了障碍。
经历了扑朔迷离的山重水复,最终迎来了事实真相的水落石出。张法官对于本次纠纷的公正裁判,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