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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三级伤残生活窘迫 法官全力执行雪中送炭

——泰来法院执行工作“保民生”纪实

  发布时间:2014-01-13 16:35:16


 

“法官同志,是你们挽救了我们这个家,想方设法地给我们执行回28万元的赔偿款,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我非常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近日,在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葛老汉的女儿办理领款手续时,满含深情地对法官说。这是该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心系群众、温暖民心的又一个真实写照。

20126610时许,谷某驾驶福田重型罐式货车(该车系马某从某运输车队分期付款购得)由南向北行驶至泰来县大兴镇111国道1518公里处时,不慎撞到同向骑自行车的80岁的葛老汉,造成葛老汉重度颅脑损伤,该损伤后遗症构成交通事故三级伤残,双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在诉讼中,葛老汉、马某、某运输车队达成和解协议,即由被告马某赔偿原告葛老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36000元;被告某运输车队承担连带责任。调解书生效后,二被告并未按调解书履行,葛老汉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马某即下落不明,且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葛老汉自2012年以来因交通事故瘫痪在床,为了治病已经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全家靠几百元低保过日子,家庭处于崩溃的边缘。葛老汉的亲属多次到法院求助,案件一度成为该院头号“骨头案”。

执行法官一边寻找马某下落,一边查询运输车队的财产情况。经查该车队在工商局无企业基本账户登记,只在龙江银行有一临时账户,经查询已注销,国税地税均未查到基本账户。最后,几经辗转终于在齐齐哈尔市一居民楼内找到了车队临时租住的办公地点,经查车队经营状况堪忧,执行法官只好先行查封了肇事的福田货车。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一面是无法维持生活的葛老汉一家,在焦急地等待赔偿款,一面是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便是对车队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和拍卖肇事车辆,也解不了葛老汉一家的燃眉之急。

但是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反而转变执行思路,从肇事货车下手,经查该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有26万理赔款未支取。法院迅速出击,依法将这26万元扣留。因诉讼中原告撤回了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致使保险公司付款不能。法院先后十余次前往保险公司与其协调未果,后法院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申请人及保险公司,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同意将理赔数额增至28万元。1230日,葛老汉表示,如果28万元赔偿款能立即到位,申请人自愿放弃二被执行人应赔偿的其余部分。当日,法院将这笔28万元的赔偿款提取至法院执行款账户,才出现本文开头的感人一幕。

像葛老汉这样的的案件仅是泰来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该院执行局针对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优先执行,主动执行,穷尽执行手段,创新执行方法,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法官的善良。

泰来法院决心把握好这次全国范围内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契机,利用春节前这20多天时间开展执行会战。通过“凌晨执行”、“无假日追踪”等专项行动,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申请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标的额小、相对容易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过一个舒心、祥和、幸福的春节,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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