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加强保密工作 作者:代玲 发布时间:2014-03-03 09:00:14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和科学技术的飞快发展,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也在日益加快。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信息技术不仅为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支持,同时也给法院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就当前基层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如何加强保密工作进行了调研,在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法院保密工作现状
目前,基层法院能够意识到保密工作重要性,积极开展保密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防止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以笔者所在泰来法院为例,为保障保密工作的更好开展,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促进保密工作制度化,泰来法院制定了一系列的保密规章制度,如《泰来法院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泰来法院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为了排除风险,未雨绸缪,泰来法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易泄密的部门及工作场所进行保密检查,如网络机房、档案室、审委会会议室等保密重地,查找隐患,防患于未然;为了提高全院干警处理保密应急事件的能力,制定了《泰来法院保密工作应急处理预案》,当有泄密、失密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尽量将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虽然基层法院能够有序开展保密工作,但是保密工作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保密工作的深度、广度有待于进一步的挖掘。
二、基层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基层法院能够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致力于做好保密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干警保密意识及保密素质仍需提高。基层法院虽然能够重视保密工作,不断加强干警对保密知识的学习和保密素质的提升,但是由于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干警工作压力大,每天主要目标是完成和做好审判工作,存在部分干警忽视保密工作的现象,存在不知密、乱定密,或者知密但不守密的行为,不注意防范,很容易出现泄密事件。
二是保密工作的开展缺乏物质保障。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经费,购买先进设备及办公软件,但与此同时,保密工作的防泄密软件及防火墙等设备采购,同样需要大量资金来完成,如何平衡和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给予保密工作所需的物质保障,俨然已成为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是网络监管不力,惩处机制缺失。现在法院系统的三级专网已基本建立,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降低法院计算机网络及办公电子终端设备被攻击的风险,是维护网络安全及保密工作的重要任务。现阶段,基层法院普遍存在一种现象:没有引起严重后果的泄密行为一般不会引起重视,针对具体的泄密事件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也不会很大,这样易导致泄密行为无法快速、有效的得到制止和惩罚,造成监管不力。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教育引导
做好法院保密工作,不仅要求干警要有坚定的政治责任心,更要有未雨绸缪的保密意识,要不断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一是强化保密意识,明确界定审判信息公开范围。法院干警应该熟悉关于审判秘密的定级规则,要在审判活动中,熟练掌握审判信息公开尺度,注意分清涉密内容与非涉密内容,时刻紧绷保密意识这根弦,严把涉密关,处理好坚持“司法公开”与保守“审判秘密”的关系。
二是积极加大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基层法院应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加大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干警参加《保密法》的宣传活动,提高干警对保密工作的忧患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形式,加大教育力度比如: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图片展览等形式,树立责任意识,强化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二)堵塞泄密漏洞,加大泄密处罚力度
随着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保密工作的泄密途径也在不断增加,为了做好保密工作必须要堵塞泄密漏洞,建立健全网络监管机制及泄密行为惩处机制。
一是明晰保密对象扩大的现状,坚决打击泄密行为。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保密对象范围已从原来的纸质介质为载体的材料,扩大为U盘、光盘、视频(音频)设备等移动存储介质。随着保密对象的扩大,法院保密工作的泄密方式和方法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广大干警必须清晰明白哪些介质是涉密的,应该注意保密,基层院必须加快制定泄密、失密处理规章制度的步伐,建立泄密行为处罚机制,一旦出现违规涉密行为,决不姑息,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建立电子卷宗阅览室,确保档案卷宗安全。法院的档案、文书是最为重要的涉密载体,加强对涉密档案的管理显得的十分重要。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法院所有归档卷宗及文字材料都必须进行扫录,实现了电子阅卷。为了减少当事人及有合法调卷权利的组织来阅卷时,而反复查找纸质档案的工作量,同时保障纸质档案在调阅时不被意外毁损或丢失,笔者建议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应建立电子档案阅览室。查阅卷宗、复印材料的当事人或组织,可以在指定的计算机上查看电子档案,若需要纸质复印件的,须标注页码,由专门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直接在电脑上将所需的材料打印出来,这样不仅能提高办公效率,最重要是保障了原始纸质档案的安全,防止泄密。
三是加强对移动介质的监管,杜绝交叉使用泄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广泛,针对涉密移动介质的监管力度需加大。法院办公室应掌握涉密移动介质的数量、使用人及使用用途,对全院的移动介质进行统一登记、编号,严格禁止非涉密移动介质连接涉密计算机,禁止涉密移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防止出现泄密现象。
四是强化网络管理,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制度。基层法院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发布逐级审批制度,明确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批人和责任部门。加强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比如笔者所在泰来法院制定了《泰来法院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区分、标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对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涉密计算机只可以连接法院内网,严禁连接互联网,坚决贯彻实施内、外网物理隔离制度。
(三)构建稳固的物质保障体系,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法院保密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干警保密意识的强化及各项保密制度的构建,更需要坚强的物质保障来推进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平衡信息化与保密工作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笔者建议各基层法院应以此次改革为契机,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申请设立保密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户,用来支付保密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保密人员培训、保密设备的采购、保密技术的引进等费用,保证保密工作水平与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协调,促进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计算机软件的更新,提升防泄密能力。防止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受到外来计算机木马、病毒、黑客的攻击,应及时投入资金进行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设备的更新,提升防御外界攻击能力,保证涉密信息不被窃取。
三是鼓励自主研发,提倡交流互动。现在计算机技术及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保密工作及保密技术也需要不断更新、提升,法院不应只主张引进先进的技术成果,也应鼓励本单位计算机工作人员根据自己法院的工作实际,自主研发保密软件和设备,同时,提倡与其他兄弟院进行交流互动,互相吸取和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共同提升保密工作能力。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加强法院保密工作,对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保障审判事业及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干警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保密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心,努力做好保密工作,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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