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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路费为打工,思想防线不能松

  发布时间:2014-03-04 09:48:04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为偷路费而盗窃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初中毕业后无所事事,一直想到外地打工,因手中没有路费而始终没能走成,一天,她来到朋友开的商店,见朋友正在干活,便走进其卧室玩电脑。中午朋友让其在商店一起吃饭,朋友出去买饭时,李某见室内无人,产生盗窃之念,于是将商店卧室内的柜子打开,盗得人民币2000余元。破案后,赃款由公安机关缴返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属自愿认罪,并将涉案赃款缴返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外出打工挣钱本是件好事,但为了出去打工而窃取他人钱财就不是好事了,不仅没有走成,还受了刑事处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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