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涵涵是一名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近日,她以原协议约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学习、生活为由,一纸诉状将妈妈告上法庭,要求妈妈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从200元增加到750元。最终法院判决涵涵妈妈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2007年,涵涵的爸爸妈妈因涵涵爸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涵涵随爸爸生活,妈妈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用妈妈应分得的存款2万元折抵涵涵至18周岁的全部抚养费。此后,涵涵一直跟爸爸共同生活。随着涵涵上学的费用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爸爸一个人的工资已远远不能维持涵涵的生活,涵涵爸爸多次找到涵涵妈妈要求增加抚养费,均被妈妈以父亲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是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费为由,拒绝给付。无奈,涵涵将妈妈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涵涵妈妈抗辩因涵涵爸爸有过错,同意将离婚时分存款折抵涵涵至18周岁的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但并不妨碍涵涵在必要时向妈妈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随着涵涵的不断成长,原定的每月20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涵涵的生活和教育需要。涵涵要求妈妈增加生活费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院酌定涵涵的妈妈应负担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600元较为适宜,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离异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用,且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