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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馋偷鹅被发现 触犯刑律进监狱

  发布时间:2014-04-25 09:45:15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鹅肉味美,亦应吃之有道,可是有人却因为嘴馋偷鹅被人发现,触犯了刑法,被送进了监狱,失去了人身自由,真是得不偿失。

一日,顾某驾驶摩托车载乘张某路过泰来县某村时,看到路边有一群鹅,二人“馋”心大起,遂商议偷一只回去吃,张某下车抓一只鹅后坐上摩托车二人逃走,此时,被害人高某某在室内看到二人偷鹅,遂拿一根铁棍放在摩托车后面驾驶摩托车追赶。顾某看到有人追赶,便向村边东侧的树林方向逃跑,到树林后高某某追赶上二人,张某放下手中大鹅并下车,二人抢下高某某铁棍,一起用拳脚殴打高某某,后二人将铁棍拿走逃跑。经法医鉴定:高某某面部、胸部、左肩背部、右腕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顾某、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二年六个月,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两个年轻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而起盗窃之念,还暴力伤人,触犯刑律,最终酿了苦果,实在是令人扼腕痛惜,该案警示我们应常思贪欲之害,切记不可对他人的财物心存邪念,更不应为了一己之私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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