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谷雨,正是一年春耕农忙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春耕生产及时、顺利进行,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开通速执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及时立案,优先执行,快速执行,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最短时间内得到维护。力争使每一起涉农案件的执行成为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
4月23日,泰来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将一块即将耕种的土地返还给了申请执行人。
十几年前,户籍在泰来县的魏某一家搬迁到内蒙古扎赉特旗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出,魏某仍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中自己应分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但同村沈某等三人在既没有与村委会签订争议土地承包合同,也未征得魏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耕种魏某的土地。后魏某迁回泰来县居住后,诉至法院要求沈某等三人返还土地。魏某在一审、二审胜诉后申请执行,但沈某等三人始终不予返还。
为了不贻误春耕备耕,院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由执行局长带队,长途跋涉到塔子城镇河西村,现场指挥、协调和执行。因该地距离公路近2公里,车辆到不了地头,办案人员只好深一脚浅一脚地走在十几二十公分厚的土路上,通过徒步跋涉最终来到地头。执行法官细心了解情况,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多方面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最终,沈某等三人同意归还土地,执行法官在田间地头与涉案双方共同测量土地边界,并对边界等主要标记进行了录像,就这样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