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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施“家暴” 夫妻反目未成仇

  发布时间:2014-05-14 09:27:40


2014年春节前,泰来县某村时某夫妻发生了矛盾,当时,正用水果刀削苹果的妻子刘某不小心将丈夫时某的右手小手指划伤,时某及时到医院进行了缝合,后时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

庭审时,原告称在共同生活中被告脾气倔,性格暴躁,经常发脾气,为了自己人身安全着想,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较好,自己是性格急,但都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着想,这次时某手指受伤是意外,希望丈夫能谅解。

庭审中,经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2013年因雨水过大,种植的玉米大部分受淹,致使被告心情烦躁,偶尔会发脾气,但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在以后的生活中被告要克制自己的情绪,调整心态、树立生活信心,夫妻感情及生活条件会得到进一步改善。经过法官的劝说与讲解,原告放弃离婚的想法,当庭撤诉,双方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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