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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细心调解 雇主雇员和好如初

  发布时间:2014-05-29 09:32:37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雇工把雇主告上法庭的民事案件。杨某于2009开始在某粮贸公司从事装卸、抗袋等工作。2012一天,杨某在往传输带上送粮的过程中不慎将手指绞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手环指及小指指骨部分缺如,住院18天好转后出院回家休养,住院期间医疗费均由粮贸公司支付。杨某出院后委托某鉴定机构对自己所受伤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杨某多次找到粮贸公司协商赔偿问题,该公司一拖再拖,最后粮贸公司只给了杨某保险理赔款16500元。无奈,杨某一纸诉状将粮贸公司告到了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费134357.00元。

    法院受理后,主审许法官了解到杨某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孩子小爱人又无法出去挣钱,杨某受伤后耽误工作导致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粮贸公司认为杨某受伤时从事的工作不在他工作范围之内,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经过开庭审理,主审法官查明了事实,当庭向原、被告释明了原告的各项合理费用。后主审法官又耐心对双方做起调解工作,让原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和自己主张费用不合理之处,也让被告消了气,双方就赔偿数额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粮贸公司老总当庭让单位会计去银行取钱给付杨某赔偿款,并表示粮贸公司准许杨某伤好后可以回单位继续工作。李某和杨某的手紧紧握在一起。李某说都是法院给咱们解开了疙瘩,让咱兄弟重归于好,并表示以后杨某回去工作好好对其进行照顾。         

    法官提醒:从事危险职业过程中雇主一定要对雇员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定期对安全进行教育,以保证雇员在从事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不留安全隐患,以免事后伤人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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