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2-04-19 16:54:06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赵一,男,19804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泰来县泰来真向阳街一委3组。身份证号码是:230224198004023318,电话号码:13845454545

被告:李三,男,198311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泰来县胜利乡大新村大新屯。身份证号码是:230224198311283332

请 求 事 项

一、请求被告给付本息合计5200元;

二、诉讼费被告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201124被告因种地买种子、话费,向我借款5000元同时约定2011年到秋还款并约定给付200元利息。到期后经我多次催要拒不还款,无奈,我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本息共计5200元。并承担诉讼费。请求法院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泰来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赵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