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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由侵占别人土地 法官现场勘验定分晓

  发布时间:2014-06-04 09:38:50


坚持办案方式与案情相结合,坚持实地调查收集案件所需证据是案件顺利办结的有效途径。2014年4月16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大兴法庭经实地勘验,调解了原告黑龙江省水利第一工程处诉被告包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被告的房屋所有权原为原告所有,后因原告欠赵某工资

5 000.00元,就用被告现居住的房屋折价5 000.00元作为工资给了赵某,后赵某将该房屋卖给被告。被告取得该房屋后,不断在房屋四周扩占土地,先是在房屋北侧盖了羊圈,围起了院落;后又在房屋西侧种上果树,并连同房屋南侧用板墙围起,共侵占原告土地2270.44平方米。原告发现后多次制止原告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经承办法官询问被告,被告虽承认侵占了原告土地,但坚称所侵占的只是果园占地的1000多平方米。为查明案情,大兴法庭潘庭长、承办案件车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一同驱车到被告处进行了现场测量。面对测量结果,被告哑口无言。承认了占地面积确为原告所诉并同意退出所侵占土地。一场纠纷就这么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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