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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发布时间:2012-04-19 16:54:50


   

答辩人:张XX,女,XXXXX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XX

答辩人就王XX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王XX的婚姻关系

我与王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王XX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王XX的婚姻关系。

二、  女儿由王XX抚养

我与王XX的女儿由王XX抚养,但是王XX应保证女儿尤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王XX对孩子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XX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XX平方米,市场价值XX万元,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XX万元。

2、王XX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时间,其2005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XX元,那么,应有XX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XX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王X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王XX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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