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板凳上酒桌致人十级伤残 好心酿恶果领一年刑罚

  发布时间:2014-06-13 15:09:44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劝酒”而导致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和原告赵某都是泰来县某村的村民,2014年2月19日,李某和赵某在同村钱某家喝酒,李某看到赵某喝的有点多了,就劝赵某少喝一点,赵某不但不领情,反而对李某出口大骂,被告人李某也喝了很多酒,听到赵某骂自己的话很难听,非常气愤,拿起身边的板凳就狠狠地打了赵某背部一下,致使赵某肋骨骨折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赵某已经构成十级伤残。2014年2月29日,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自首,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饮酒虽好,但不要贪杯。如果饮酒过度,不但会伤身体,甚至会使自己做出违法的事情,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