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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4-06-17 11:01:48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泰来县宁姜乡村民张某,在放火焚烧自家院墙外的树根及杂草时,不慎将自家院内的柴火垛引燃,风助火势,殃及邻居,使四户邻居家的房屋、农机具、粮食等物品出现不同程度的毁损,损失价值1万多元。

四原告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立案庭工作人员在立案接待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仅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为方便群众,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立案庭工作人员来到事发地,现场进行调解,在法官与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立案庭此行是立足于诉前调解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中,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为审判庭减轻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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