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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书

发布时间:2012-04-19 16:58:55


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执行人:赵一,男,19804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泰来县泰来真向阳街一委3组。身份证号码是:230224198004023318,电话号码:13845454545

被执行人:李三,男,198311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泰来县胜利乡大新村大新屯。身份证号码是:230224198311283332

申请执行根据:

   2012)泰民初字第555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事项:

一、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本息合计5200元;

二、诉讼费50元和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泰来县人民法院(2012)泰民初字第5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因此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泰来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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