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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十三载  自首获减刑

  发布时间:2014-07-02 14:28:53


 

张某伙同他人抢劫后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一直潜逃在外,过着居无定所、担惊受怕的日子,在经过十三年潜逃生活后,在法律的威慑和亲友的规劝下,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张某最终还是要为其13年前所犯下罪行付出惨痛的代价。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19982月的一天晚上,张某遇见本村的村民陈某,在闲谈中,张某提出最近手头紧,想整点钱花,二人来到刘某家,三人商量去赵某家弄点钱。准备好工具后,第二天凌晨三人来到赵某家房后,陈某将赵某家电源线掐断,三人蒙面闯入室内,刘某在外屋放风、张某上炕与赵某撕打并制住赵某,陈某用刀逼住赵某的妻子让其把钱拿出来,赵妻被迫交出920元,三人拿到钱后逃离现场,赃款被三人分掉。案发后陈某和刘某被泰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刑罚,张某潜逃。

泰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中张某与陈某、刘某系共同犯罪、均为主犯,三人使用危险性工具入户抢劫,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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