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按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属于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等行政诉讼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例如:没有分得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分地的,应当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如何写民事诉状
(一)、起诉状主要写什么?
(1)首部:在这部分要写明标题,即“民事起诉状”。接下去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清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要写清当事人双方的联系方法,如邮编、住宅电话或手机号码。
(2)诉讼请求:在这部分要写清打官司的目的和要求,即通过打官司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目的要简单扼要、明确具体,不得含糊。
(3)事实和理由,最好把事实和理由分开写。写事实要写明前因后果,要真实、完整,一般要写清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六要素”;写理由要有证据,不能空口无凭,尤其要注意引法律规定作依据。
(4)证据及来源:写明书证或证人的有关情况、证据清单和来源等。
(5)尾部:一是写明诉状所递交的法院,如“此致,某某法院”,二是具状人签名、盖章,并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二)、起诉状应该用什么纸和笔书写?
应该用A4大小的纸,即大16开纸,可到立案庭或律师事务所索取标准格式纸;应该用钢笔、毛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
(三)、起诉状可以用打印件吗?
可以,但要由原告亲笔签名,原告是法人的要盖法人的印章。
(四)、起诉状需要交给法院几份?
根据被告人数, 按(被告人数+1)的要求提供,即一个被告的交两份,两个被告的交三份,以此类推。
四、什么是诉讼时效?为什么要设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什么叫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