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法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村屯法官”联络服务举措,践行为民宗旨,唱响为民品牌,使法官成为当地政府的“好参谋”、人民群众的贴心人。7月1日,该院法官潘振生应邀来到联络对接的大兴镇前官地村,帮助镇政府协调解决因陶某溺亡引发的家属上访事件,以实际行动给党的生日献上了一份践行为民宗旨之礼。
2014年6月26日,大兴镇前官地村发生一起村民陶某放牧过程中失足溺亡的事件。陶某丈夫及其女儿向公安局报案,经过现场勘查,确认陶某在追撵自家奶牛过程中不慎跌入李某养蟹池的水沟内,溺水而亡。事发后公安机关联合村、镇两级司法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矛盾一度激化。7月1日,死者亲属情绪激动,披麻戴孝到镇政府上访,声称要将死者抬到镇政府,情势十分危急。
潘振生法官是该地包村法官,当日下午接到镇政府求助电话后,他立即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并到事发现场考察,看到养蟹池现场设立了警示标志,经初步判断,死者与李某对事故发生均负有责任。死者陶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因行为不当跌入水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李某在池塘附近设立的警示牌较小且远离事故发生地,不足以避免事故发生。此时,潘法官已经心里有数。次日,其到村支书家分别找到双方进行了背对背的辨法析理,双方均认识到己方存在一定过错,只是赔偿数额还未达成一致。但是,双方对潘法官情、理、法方面的分析表示理解,可以回去考虑调解意见。7月3日上午,村支书对潘法官化解纠纷能力表示赞赏,告知其双方基本认可75000元赔偿数额,但是要求到大兴法庭对赔偿协议进行确认。下午,潘法官在法庭再次主持调解并进行辨法析理,双方最终和解,李某向对方当场给付了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5000元,这起事件引发的纠纷在潘法官的努力下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