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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7-14 15:17:19


 

司法统计工作是审判工作量化标准的主渠道,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但由于统计方法、监督检查机制等原因,使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笔者结合司法统计工作实际,对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作一分析,希望对今后的司法统计工作有所参考。

一、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司法统计方法陈旧。随着法院信息化步伐的加快,信息化管理已涵盖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而司法统计软件与审判流程管理软件仍不能兼容,每月报表时还需重复劳动,使司法统计工作仍然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不能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数据,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司法统计数据分析应用不强。司法统计分析报告是人民法院重要的应用文种。司法统计工作还停留在各类数据的统计,为统计而统计,对司法统计数据挖掘不深,没有形成高质量的司法统计分析报告,不能用于指导审判实践,造成了司法统计数据资源的浪费。

(三)案件质量评估考核机制缺乏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现有的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体系一般都包括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撤诉率,改判、发回率等指标,并将这些指标作为法院创先争优和评判审判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而这些指标是否能客观反映审判业绩尚值得商榷。   

(四)司法统计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统计部门与各业务庭之间缺乏有效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致使司法统计数据出现偏差时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和更正。

二、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改进建议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司法统计模式。统计系统的不兼容是造成司法统计工作效率低下,阻碍司法统计信息化发展的最主要原因,我们要建立以案件信息为核心,以司法统计报表为重要补充的司法统计模式。整合司法统计软件和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实现案件信息智能提取和校验自动化,杜绝统计数据造假,防止漏报数据和多头统计,司法统计信息化建设,不仅会使审判更加透明,还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能让决策更加科学。

(二)提高司法统计数据成果转化运用。在司法统计的基础上,要善于在统计数据上进行深加工,加强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加强对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专项分析,注意总结审判经验,提出改进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将一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统计信息提炼出来进行专题分析,以发挥司法统计为领导决策、为审判工作服务的作用。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估考核机制。案件质量评估考核指标是为了及时反映审判质效,应该根据审判工作具体事项进一步修改、完善指标的设置、统计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等,精简一些过时的内容和指标,增设新的指标,不断完善考核指标的横、纵向可比性,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从而,使案件质量评估考核指标更直接地反映审判工作的进展情况,实现案件质量评估考核指标的标准化和科学化。

(四)完善司法统计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法院司法统计部门对各业务庭司法统计数据定期、不定期稽查制度,确保司法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通过定期巡回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及本院各业务庭室司法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建立司法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要奖优罚劣,对优秀司法统计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统计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及时总结推广司法统计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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