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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驾驶应牢记 酒后驾车危害多

  发布时间:2014-07-17 11:13:24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一个驾驶人员都应树立并牢记的安全驾驶理念,可是,有些人明知酒后驾车有危险,仍然冒着危险驾车上路,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最近,泰来法院就审理一起酒后驾车引起的危险驾驶案件。

一日,被告人刘某酒后无证驾驶未登记的大运牌两轮摩托车,在泰来县种子公司院内由西向东往院外行驶,行至该公司门前路上欲向北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幸福牌两轮摩托车(载乘王某某、何某)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刘某、王某、王某某受伤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齐齐哈尔市和平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12/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从此案我们可以看出,酒后驾车不仅是驾驶员对自身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负责任的体现,每一个司乘人员都应树立酒后不开车,安全驾驶,珍惜生命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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