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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土地纠纷 反目母子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14-08-05 10:35:42


    近日,泰来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土地纠纷案件,本案的原被告系母子关系,由于赡养的问题产生了家庭矛盾,母亲遂决定向儿子要回土地经营权。

    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中母亲与儿子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是以一个家庭户为单位分得的土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系由村民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负责,法院本无管辖权,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裁定驳回起诉,而是决定与村委会一同对该案进行调解,力求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将案件双方当事人找到本村村民委员会,在村委会主任及会计的参与下,承办法官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对双方进行了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儿子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给母亲,与此同时村委会干部和会计进行登记,直接完成分户,本案顺利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母子关系也得到了缓解。

    在社会矛盾凸显的今天,如何灵活执法,运用多元化方式化解矛盾,是泰来法官一直在探索的问题。案结事了,既有效的化解了矛盾又贴近人民群众,本案是一典型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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