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身患重病的刘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泰来县人民法院,为该院的干警王公复同志送了一面写有“廉洁公正,和谐执行”的锦旗。
问及此事,刘某说起了11年前的两起执行案件。刘某是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00年,他因为经营生意失败,借款达到十余万元,债权人纷纷将刘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刘某下落不明,负责这两起案件的执行员王公复调查得知,刘某系某单位退休职工,在建设银行有工资收入,经过合议庭合议,泰来法院从2001年开始每月扣划刘某部分工资收入来偿还欠款。
2004年刘某出现了,王公复经申请执行人提供找到了刘某,但刘某表示,他患上了脑血栓,没有别的收入和财产,只有工资,并且他同意用工资每月偿还这些债权人。在处理刘某案件的同时,王公复主动找到了刘某的单位的领导,向他们反应了刘某患病并且有债务的情况,希望单位在生活上对刘某多关照一下。
2011年年初,王公复得知,刘某又患上了糖尿病、冠心病,王公复找到了涉案的申请执行人,向他们介绍了现在刘某的经济状况和身体现状,通过王公复耐心地做两位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得两位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余下的二万多元欠款,并且在今后的生活上也会尽量帮助刘某。刘某十分感动,便为王公复送来了这面锦旗。
合法重在依法裁判,合理重在民意沟通,合情重在司法礼民。 王公复依据这个准则,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案件的当事人从纠结走到了微笑,使法院的执行行为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