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男子违规将高压线接到稻田 过失致人死亡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08-27 17:06:50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李某都是泰来县某村的农民,2014年4月10日,被告人王某未按规定将高压线接到其稻田地下一米。2014年4月26日上午,王某由于种的水稻太多种不过来,因此雇同村的李某为其旋地。王某在其稻田地表上有通电的高压线的情况下,没有告诉李某,致使李某在旋地过程中,旋耕机将地表高压线路绞坏,造成李某触电后当场死亡。2014年4月26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委托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将安装好的电线埋在地下,造成被害人旋地时触电身亡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某犯罪后主动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超额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已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我们在安装电线时,一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这样才能保证大家的人身安全,否则将会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