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于海波率领执行局干警深入辖区江桥镇临江村,就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的执行情况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沟通协调,并认真听取村镇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法官真诚的走访令当事人倍感温暖,热泪盈眶。这是该院开展法官进村屯活动,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个缩影。
于海波局长一行人先来到辖区江桥镇临江村负有腾空房屋义务、但现无处安身的被执行人窦某某家中,与窦某某夫妇进行了面对面交谈,明法析理,希望他们能主动腾退房屋。“我们一直都住在这儿,现在让搬走,我们连房子都没有,住哪啊?”窦某某说着情绪开始激动,流泪不止。夫妇俩提出如果腾退房屋,他们将无家可归。执行法官为此专门到相关部门查询,发现窦某某夫妻名下的确没有房产。经过一个小时的劝说,窦某某还是不肯主动腾退房屋。房屋腾退后总得让窦某某夫妇有个临时住所,法官出于人性化考虑,同意为窦某某夫妇提供暂时住处。
随后,于局长一行来到江桥镇临江村村委会,就陈某某与窦某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与江桥镇政府、临江村委会协调沟通、反馈案件执行情况和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并积极为被执行人窦某某夫妇联系临时住所,为其积极筹措搬家安置费用。
在临江村委会同意为窦某某提供临时住所后,于局长一行又就该院执行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广泛征求群众代表和村支部书记、主任的意见和建议,特别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并将法院执行工作的流程及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告知他们,希望大家能了解法院工作并支持法院工作。于局长表示,大家为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一定把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村屯法官活动的开展,促进了法官不断提高执法为民的理念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使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得到切实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