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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钱引发的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4-09-25 08:31:50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李某因抢劫罪入狱刚刚刑满释放,出来后又产生了偷盗的念头,一日凌晨,李某见市场附近的蔬菜干调店里没有人,便将商店西侧的塑窗破坏进入了室内,看见屋内有一保险柜,便偷来邻居的三轮车将保险柜运走,事发后公安局当日就将李某抓获。后得知保险柜里只有十块钱,但偷走的保险柜价值七百多元,三轮车价值三百多元,最终李某把赃款物缴返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中实施暴力依抢劫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短短的几天内又伺机作案,可见其主观恶性较深,系累犯,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一个人的主观意识决定其成长和发展,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远离监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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