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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施暴少女,获刑终知悔悟

  发布时间:2014-10-08 08:24:34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强奸罪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徐某是力八虎村的农民,在2013年6月某日徐某在路过同村被害人梁某家时,发现梁某一人在家,因平时就对梁某有好感,便产生了强奸梁某的想法,遂以要卫生纸为由随梁某进入室内,进屋后徐某在身后抱住梁某,然后又把梁某抱到卫生间,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后徐某吓唬梁某说“这事你要和别人说,我就杀了你。”梁某因害怕,不想让别人知道,所以梁某没有报案也没有告诉父母。同年7月,被告人徐某路过梁某家又看见梁某一人在家,便谎称向其借镰刀割草,徐某趁机跳墙过来,接过镰刀后将梁某推进仓房,把镰刀放在一边后抱住梁某欲发生性关系时,被回家取牛料的梁某父亲撞见,徐某见已暴露趁机逃走。8月,徐某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外原因使其犯罪行为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示:家长要对孩子进行相关的教育以及多跟孩子沟通,使孩子提高警惕,有预防突发情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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