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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

  发布时间:2014-09-29 16:33:38


 

2014926,泰来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了对被申请人张某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泰来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2014321晚,张某与妻子即被害人侯某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用一根铁棒击打侯某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当天21时许,张某儿媳梁某报案,张某被警方抓获。后经齐齐哈尔市第二神经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张某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泰来县人民检察院于93日向泰来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张某强制医疗的申请,该院审理后进行了公开宣判。

泰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张某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已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因被申请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张某实施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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