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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疏于防范多次被盗 窃贼再次伸手被警察逮个正着

  发布时间:2014-10-13 10:09:33


    王某经常光顾商业店铺,但不是为了购买商品,而是趁店家不备盗取钱财,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年初,王某多次窜至泰来县商业区多家沿街商铺内,每次去,他都一边装作看商品,一边观察店主,偷瞄店主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当店主照顾其他顾客,疏于防范之时,趁机盗窃商铺柜台内的钱包、手机。盗窃后,王某就用这些钱满足自己的私欲,挥霍一空。事隔一个月,王某再次来到该商业街一家商店,在他拿起柜台内的钱包时,被尾随其后的公安干警逮了个正着,经讯问,王某共实施盗窃4次,盗窃人民币六千余元,手机两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提高警惕,不宜将手机、现金、钥匙或提包放置在没上锁的抽屉内;也不要在店里放置大量现金及金银首饰;存折和银行卡要设置密码,且不要与身份证件放置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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