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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根一把火 赔偿六万多

  发布时间:2014-10-20 08:27:32


    春耕时节,泰来县某村居民张某准备在自家院墙外开辟一块空地种菜,遂在墙根处点火烧荒。不料因当天风势较大,火苗随风扩散,将张某家及与其相邻的十户人家的房屋、粮食、柴草等烧着,造成财产损失六万多元。通过村委会调解,张某与被烧的六户就赔偿达成协议,李某等四家未达成赔偿协议向泰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立案庭诉前调解,张某与李某等四家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泰来法院立案庭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每到春耕时节,农村就会放火烧荒,经常会发生火灾事故。所幸张某这次失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否则就不仅是赔偿了事,可能构成失火罪,身陷囹圄。

    法官提示,放火烧荒隐患多,村民应加强自律,杜绝烧荒现象,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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