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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遛狗起冲突,查明真相有特情

  发布时间:2014-11-05 09:51:48


    饭后遛弯已经成为时下再流行不过的事了,但是因为遛弯发生的纠纷也不少,近日,泰来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关于遛弯引起的民事案件。

    2013年的一天,原告宋某在其父亲家小区院内遛狗,发现被告李某一直在后面跟着自己,便回头问李某要干什么,李某没有理会。宋某觉得可能是自己多想了,就继续往前走。这时李某跑到宋某身后突然将其绊倒,宋某的左手先扑在地上,李某骑在宋某身上用折叠剪刀将宋某的额头、脸部、左手及衣服扎坏,又用拳头对宋某进行殴打。纠纷发生后宋某父亲向公安局报警,并带原告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左手第一掌骨骨折,腕掌关节脱位。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先期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被告致伤原告时患精神分裂症尚未治愈。

    本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万余元。

    法官提醒,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家人一定要做好陪护工作,照顾好日常生活,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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