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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气来盗准岳母,不进婚房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4-12-11 14:40:23


    对未来的丈母娘,相信任何一个人都应该是尊重的、孝敬的,可今天要说的魏某,却将第三只手伸向了准岳母的钱包。

    被告人魏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01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老老实实打工,挣了些钱,但是,看别人成双成对出出入入的,自己也是三十好几的人了,心里有些着急,这时他在网上认识了贾某,两人聊的越来越投机,2013年夏天,魏某离开了老家来到贾某家所在的泰来县,和贾某一起经营理发店,二人信心满满的要多挣钱以后结婚用。2014年春天,贾某母亲家里要种树苗缺人手,就让魏某去帮忙,魏某便跟贾某母亲干活,经过一段时间相处,魏某总觉得贾某母亲对其不信任,魏某非常生气,一次他自己回到贾某母亲家吃药时,见家中无人,便盗取了贾某母亲放在家中的人民币4.5万元。贾某母亲发现后报警,魏某被泰来县公安机关抓获。

泰来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对被告人魏某判处了刑罚。

本来是为了找对象结婚入洞房,结果却因一时糊涂进了班房,魏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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