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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看病不用证 送人性命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4-12-18 11:01:03


    李某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导致程某休克死亡,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李某在泰来县经营一家药店,2013年的一天,程某的爷爷来到李某家药店,说自己孙子程某咳嗽,想要点滴,李某便从自家药店拿了注射用药及口服药来到他家为程某治咳嗽,李某在没有进行任何药物试敏情况下,给程某注射了药物,随后程某出现了不良反应,并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调查,李某并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法医鉴定程某因注射药物导致过敏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表现,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每个人的生命都很宝贵,非法行医害人害己,要奉劝非法行医者切莫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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