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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起捕杀野鸡贪念 非法狩猎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12-26 13:34:26


    2010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钱某在家闲来无事,产生了捕杀野生野鸡(学名环颈雉)卖钱的想法,为此钱某准备了毒药“扁毛霜”,来到泰来县某镇砖厂东北的芦苇塘旁边,将拌有“扁毛霜”的玉米粒撒在地上,至同年12月初,共有23只野生野鸡被钱某拌有“扁毛霜”玉米粒毒死。经齐齐哈尔市科学咨询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被毒死的野鸡非人工饲养的野生野鸡(环颈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抛洒拌有毒药的玉米粒的方法捕杀野生野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狩猎罪,判处管制一年。

    为了换钱花,在禁猎区捕杀野生野鸡,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而且自己也受到了刑事处罚,该案警示我们: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人人有责,不可随意捕杀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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