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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户承包同一地块 收获发生厮打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1 15:41:15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承包同一块耕地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1月,刘某把自己承包的耕地分别转包给李某和王某,并收取了转包费。2013年5月,李某和王某同时来到该地块准备春耕,发现刘某把该耕地同时转包给了对方,纠纷发生后,二人没有找始作俑者刘某,而是互不相让,均主张自己有权耕种该地块,并先后播种了花生和绿豆。秋收时,王某雇车收割绿豆和花生时被李某阻拦,双方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致王某左手受伤,后经法医鉴定王某左手掌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构成伤残十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厮打中造成王某轻伤,且构成十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矛盾系他人造成,李某又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无前科劣迹,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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