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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受贿、滥用职权案

  发布时间:2015-01-26 13:57:03



2015123上午,泰来法院在该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宣判杜某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法院认定被告人杜某某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某在担任某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某单位和个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滥用职权,指令下属单位虚报廉租房租金补贴和教育及政法系统在职人数,套取廉租房租金补贴和国家行政事业经费8000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次公开宣判活动,有力地惩治了腐败行为,让腐败分子体会了“廉贪一念间,荣辱两重天”的感受,显示了我党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决心,也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到法庭的庄严肃穆和法律的威严,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对法治思维与守法意识的养成具有一定的促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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