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三男子“组团”盗窃 偷羊23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28 10:56:28



近日,泰来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明、钱多、孙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赵明、钱多、孙晓三人经常在一起“斗地主”,一次在牌桌上赵明提出盗窃的想法后,三人一拍即合,钱多说现在羊值钱我还有销赃的路子。于是,赵明驾驶自家的捷达轿车载乘钱多、孙晓二人多次到附近的村屯偷羊,共计偷羊23只,涉案金额2497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明、钱多、孙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三人系共同犯罪,均为主犯,综合全案,遂作出如上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