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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2-29 15:43:26


泰来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一个意见、四个规则”的精神, 确保案件评查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我院审判质量,依据省法院及我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试行)的要求,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通过 规范案件评查工作, 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定期、专项、重点评查工作的开展,切实增强法官司法质效观念和责任意识,及时发现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审判水平不断提升,推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不断完善司法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三、评查要求
(一)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各类案件的审判程序、实体裁判和法律文书、案卷装订归档、案件执行质量等进行的评查。
(二)本院审判监督庭为案件质量评查的职能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2、负责每季度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评查后向审判委员会报告。
(三)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审判监督庭定期向全院通报。
(四)本院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庭长、审判监督庭工作人员是案件质量评查责任主体。院长对各庭庭长年度内审结的案件至少评查2件以上;副院长、党组成员对分管庭室的庭长、副庭长年度内审结的案件至少评查5件以上; 庭长对庭内审判人员所审结的全部调解、撤诉案件进行评查;审判监督庭对全院判决案件案件及一定比率调撤案件进行评查。在案件报送评查前先由主审法官对所审结的案件进行自查。
(五)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案件质量卡登记制度。被评查的案件实行一案一卡。 案件质量评查登记卡由审判监督庭存档。作为对法官工作质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案件质量评查范围
    案件质量评查分为定期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
(一)定期评查是指审监庭每月对各庭审结的判决案件进行评查;每季度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逐件评查。
(二)专项评查是指上级法院要求专项评查的案件;本院要求专项评查的案件;为推进执法统一所确定的案件。
(三)重点评查是指对已经出现问题或可能出现问题的案件所进行的评查。下列案件应作为重点案件全部给予评查。
1、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由立案庭、民一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每月向审监庭提供更审改判案件案号)
2、各类超法定审限的案件(由立案庭、各审判庭每月向审监庭提供超审限案件案号);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提起再审、指令再审,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调解结案的除外);   
4、超法定执行期限无正当理由未结的执行案件(由立案庭、执行局每月向审监庭提供超执行期限案件案号);
5、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由立案庭、审监庭每月向审监庭提供案件号);
6、领导机关转交办的案件(由立案庭、各审判庭、局每月向审监庭提供案件号);
7、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由立案庭、各审判庭、局每月向审监庭提供案件号);
8、当事人长期申诉、坚持上访的案件(由立案庭每月向审监庭提供案件案号 );
9、其他可能存在问题或应当评查的案件。
五、组织领导
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

  组长:范永涛
  副组长:潘利华、窦志刚
  成  员:张云萍、 魏俊山、 盛伟华、 单洪海、谷春富、 奚 慧、张洪波、赵广彬、 杨春梅、丁长林。
具体评查工作由审监庭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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