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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狗”,也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5-03-03 09:43:38


个体司机李某驾车揽生意途中,发现路边两条小狗在一起嘻戏,见四周无人,便将其中一条白毛犬引逗到其出租车附近并放至后备箱内,后销赃得款545元。经查该犬为金毛巡回犬。经价格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1800元。案后,赃物被公安机关缴返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对李某单处了罚金。
   
法官提示:善恶只在一念之间,莫因贪欲使自己坠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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