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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小语起争执,动手伤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12 15:52:30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乡亲间言语失和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王某和张某在给邻居帮工期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当时两人都喝了点酒,张某便出手打了王某两个耳光,村民见状立将二人拉开,张某回家后不长时间,王某又来到张家找其理论白天发生口角一事,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张某随手将自己刚刚削苹果用的刀扎向王某的腿部和背部,张某意识到自己把王某扎坏,便把王某送往医院同时也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酒后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张某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从而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邻里乡亲应该和睦相处,不要因为小事而伤了和气,既伤了钱财,又伤了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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