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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显神效

  发布时间:2015-03-19 16:05:28


   日前,黑龙江省泰来法院成功运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泰来县国达农机公司与荣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泰来法院判令荣某向泰来县国达农机公司支付货款34500元。判决生效后,荣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411月泰来县国达农机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后,虽经多方调查,但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412月,执行局在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联网测试中发现到被执行人荣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有存款记录,立即主动出击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35000元。

   20151月被执行人荣某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主动找到执行局询问冻结账户详情,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还款义务。

   该案是泰来法院运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执行完毕的首个案例,使一起“硬骨头”案件得以执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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