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当事人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上诉案件的相关指标也是衡量基层法院案件质效的重要依据。本文通过分析泰来法院近三年的上诉案件情况来发现影响审判质效的问题,探究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进而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
一、泰来法院近三年上诉案件基本情况
泰来法院近三年上诉情况统计表
年度
|
民事案件
|
刑事案件
|
行政案件
|
合计
|
判决
|
上诉
|
改判
|
上
诉
率
|
改
判
率
|
判决
|
上诉
|
上诉率
|
判决
|
上诉
|
上诉率
|
判决
|
上诉
|
上
诉
率
|
2011
|
245
|
71
|
5
|
28.98
|
7.04
|
148
|
4
|
2.7
|
1
|
0
|
0
|
394
|
75
|
19.04
|
2012
|
277
|
70
|
5
|
25.27
|
7.14
|
142
|
7
|
4.93
|
1
|
1
|
100
|
420
|
78
|
18.57
|
2013
|
273
|
48
|
1
|
17.58
|
2.08
|
166
|
10
|
6.02
|
3
|
3
|
100
|
442
|
61
|
13.80
|
从全院来看,上诉率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民事案件判决数量上升但上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新制度施行后民事审判质效在提高;刑事案件的上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反映出当事人维权意识上升,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行政案件的上诉率在2012年和2013年两年达到100%,反映出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社会矛盾相对尖锐,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有待加强。除民事上诉案件外,其他上诉案件无改判,可以看出审判质效的向好势头。虽然总体看上诉率有所下降,但是仍处于高位。
二、原因分析
(一)法官的释法析理工作不到位
泰来属于农业县,泰来法院辖区的当事人以文化水平偏低的农民居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对有些诉讼程序和法律术语不能理解,而有的法官不能耐心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工作,不注意用浅显、通俗的语言和他们沟通,导致当事人对法律问题的困惑仍然没有解决,进而对法官不满、对判决不服,所以通过上诉解决问题。
(二)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
泰来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法官往往要同时处理多起案件,所以在撰写裁判文书时难免会力不从心,对裁判理由采用格式化语言,或者是写的比较简单,认为裁判结果公正就能彰显正义。而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有疑问时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却找不到理由,使案件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信服,最终导致上诉。
(三)当事人恶意缠讼
有些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明知上诉结果是败诉,仍坚持上诉。以行政案件为例,有些涉及拆迁的案件,当事人为了拖延时间以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不计上诉结果坚持上诉,甚至在二审程序结束后,又继续申诉。刑事案件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使有些被告人报着侥幸心理提起上诉,想给自己减轻刑罚。
(四)诉讼费收费标准过低
现行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是2007年制定的,当时为了让群众打得起官司,制定的收费标准偏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时的标准早已不适合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些当事人抱着以小搏大的心理,随意上诉,如果上诉后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就认为自己赚了,即使上诉后败诉也没太大损失。上诉成本低,导致有些当事人随意上诉。
三、解决对策
(一)加强法官业务培训 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法官是案件的审理者和裁判者,法官的素质是案件质效的决定性因素。法官应该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精湛的业务能力及优良的工作作风,必要的业务培训不可缺少。应该定期对法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座谈研讨和庭审观摩,不定期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新类型案件及时组织培训,使法官的知识结构不断更新,提高法官业务能力,确保对案件的公正裁判和案结事了。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建立健全审判员主体责任和节点责任,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注重流程管理,完善案件评查,重视对审判工作的分析研判。
(二)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创新文书写作方式
裁判文书是裁判结果的载体,一个说理透彻的文书可以化解败诉方对裁判结果的不满。现行的裁判文书格式结构严谨,确实能够显示出裁判文书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如果因此忽略了充分的说理论证,那么就会损害法院裁判结果的公信力。基层法院的当事人绝大多数都是没有法律知识的普通群众,满篇的法律术语,当事人看后一知半解,增加了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可以尝试针对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制作不同格式的裁判文书。例如当事人如果是文化不高的农民,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可以用通俗易懂的语句论述,不拘泥于法律术语,这样非但没有丧失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反而因为能够让当事人看得懂,使当事人输的清楚、赢的明白。
(三)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群众增进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泰来法院法官进村屯(社区)活动很好的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应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村屯(社区)的干部及群众的法制宣传,特别是诉讼程序和诉讼风险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道法律不是万能,大家更应该依法办事,这样才能降低人生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官司有风险,提高群众的诉讼风险意识。
(四)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改革诉讼费制度,适当提高一审诉讼费收费标准,对上诉翻倍收取上诉费。这样当事人在提起上诉时会谨慎权衡利弊,遏制有些当事人的无理缠讼行为。在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同时,针对迫切需要打官司又无力承担诉讼费的弱势群体,完善诉讼费的减、缓、免工作,同时加强与法律援助部门的沟通,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总之,零上诉是不现实的,但经过努力争取零改判是可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加强审判管理等举措提高案件质效,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进而实现案结事了和服判息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