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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迷恋网络盗手机 法院对其适用“禁止令”

  发布时间:2015-05-05 14:31:25


    近日,泰来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迷恋网络偷盗手机案件。被告人王某,男,17周岁,长期迷恋网络游戏,父母的劝导根本听不进去。无奈之下,父母对其实行“经济封锁”。2014年8月7日12时许,在网吧游戏时,因网费用完,王某遂对邻座玩游戏李某的苹果手机产生盗窃想法,趁李某熟睡之机,盗走其手机。后将所盗手机卖掉,所得赃款用于上网。经价格部门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5100元。
    泰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考虑本案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因上网成瘾,为网费容易诱发盗窃,如果将被告人与引发其犯罪的场所相隔离,有利于家长和社区在缓刑期间对其进行管教。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禁止王某24个月内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场所。宣判后,王某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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