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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争执老病复发 法官公断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15-05-14 15:05:00


    原告于某某与被告祝某系屯邻。近日,两家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赵某发现妻子于某某心脏病发作,便去照顾。祝某见状仍破口大骂并将房门摔坏后扬长而去。之后,赵某打电话叫来120救护车,将于某某送到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冠心病,共住院治疗11天,产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 488.9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医学及生活常识,患冠心病之人,应避免生气情绪激动等。赵某明知妻子于某某患有冠心病,故赵某应当对于某某身体健康状况尽注意义务,赵某在与祝某争执过程中,没有向祝某主动告知于某某的身体健康状况并采取必要的避免措施,客观上放任了于某某生气情绪激动的产生和延续,对于某某冠心病发作后果的产生,具有重大过失。故应确认祝某只能承担与其行为对于某某冠心病发作后果所起作用相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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